沪松教基〔2008〕24号
教育系统各单位:
为保持我区良好的教育科研秩序和学术风气,保证教育科研工作的科学性、规范性和严肃性,维护我区教育科研的良好信誉,不断加强我区教育科研行为的规范建设,推进我区教育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。参照《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》,并结合本区实际,对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科研规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建立学校教育科研行为规范准则
学校教育科研行为规范是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,主要包括学校教育科研行为的道德准则,行为人的自律责任,不端行为的处置等。我区本着“唯实求真、自觉自律、违规必究、公开公正”的原则,建立学校教育科研行为规范准则。
二、明确学校教育科研行为的基本准则
1、坚持以科研兴校为己任,以教育创新实践为宗旨,弘扬科学精神,恪守学术伦理,拒绝不道德的教育科研活动。
2、尊重知识产权。研究成果发表时,作出主要贡献的研究人员享有署名权,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,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。
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
二○○八年三月三日
主题词:教育 科研 规范 意见
(共印5份)